索引号: | bxsscjdglj-2023-0015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致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6-27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致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食品生产经营者责无旁贷。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第60号令),帮助企业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管控,我们倡议全市食品经营者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定》要求。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学习《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按时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并对培训及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二是积极配合,共筑食品质量安全。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运输存储销售等各环节过程管理与风险控制,加强自查自纠,重点关注并积极消除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包保干部对包保企业的督导检查,对包保干部和职能部门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携手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三是依法经营,促进企业良好发展。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始终将食品安全作为永不竣工的工程,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自觉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做到以德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始终心存良知、心存敬畏,履行社会职责,赢得社会尊重,提供优质服务,彰显企业价值。
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维护和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我们呼吁,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行动中来,参与到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建设中来,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共同谱写食安本溪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