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cjdglj-2019-0001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公告 | 主题分类: | 相关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9-04-25 | 成文日期: | 2019-04-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公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9号)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
我市自2019年5月1日起对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相关自然人实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计划于2019年7月1日前,在企业变更登记(备案)业务环节实现对相关自然人的企业登记实名验证。
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的自然人包括: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管、联络员、共同委托的代表或代理人等。
窗口登记模式下身份信息管理,首先,企业登记业务的自然人需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App完成实名认证,其次,通过与总局建设的全国统一身份信息联网查验系统对接,在窗口实现身份实名认证的联网查验。全程电子化模式下身份信息管理,基于总局在互联网面向各省全程电子化系统提供的实名核验接口,实行中级实名认证。
为了便于您办理登记业务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实名验证App,按照使用说明提前完成相关自然人的实名认证。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