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19-00015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企业登记办理服务指南(公司设立登记)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6-06 成文日期: 2022-06-13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企业登记办理服务指南(公司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22-06-06 15:20:50 【字体:


企业登记办理服务指南

 

基本信息

实施部门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名称

公司设立登记

法定时限

20个工

作日

承诺

时限

2个工作日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是否年审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办事流程

受理—审查—核准—打照—发照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表格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获取方式

全市各企业登记窗口

申报材料

序号

应交材料

份数

备注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1

1、复印件由被委托人签字;

2、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由本单位在资格证明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前置要件

1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

 

审批条件

序号

审批条件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法定依据

序号

法定依据

类型(法律、法规或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法规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24-43889043、43889042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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