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19-00011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核发)办事指南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9-04-25 成文日期: 2019-04-25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核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4-25 14:37:08 【字体:

 

 

基本信息

实施部门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名称

核发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法定时限

15个

工作日

承诺

时限

15个工作日

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等时限

5个工作日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是否年审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科室意见—领导批准—办结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表格

纸质版

获取方式

网站自行下载/窗口领取

申报材料

序号

应交材料

份数

备注

1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

 

2

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上级法人签署的验收申请书(法人签字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1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

 

4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质量领导小组组织机构、质量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1

 

5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及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使用房屋无具体门牌号的应提供地名办确认的详细地址;

1

 

6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1

 

7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制度、操作规程)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1

 

8

法人签署的承诺书

1

 

9

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加盖上级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1

 

10

授权委托书(需要委托的情况,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的所有材料,都需携带原件)※

1

 

前置要件

1

筹建同意书

1

 

审批条件

序号

审批条件

1

申请材料齐备

2

经营场所产权清晰,房产证明文件面积与申报相符

3

现场检查符合验收实施标准

4

所有提供材料、证明真实有效

5

无《药品管理法》75、82条规定之情况的限定人员

法定依据

序号

法定依据

类型(法律、法规或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 

 

3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令第37号

 

4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药总局令第28

 

5

《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辽药监(市)管[2019]29号)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24—43889032

投诉电话

024-43889010

办理地点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北地)市场监督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