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19-00009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筹建)办事指南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9-04-25 成文日期: 2019-04-25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筹建)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4-25 08:38:04 【字体:

 


基本信息

实施部门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名称

筹建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法定时限

30个

工作日

承诺

时限

20个工作日

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等时限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是否年审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材料审查—科室意见—领导批准—办结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表格

纸质版

获取方式

网站自行下载/窗口领取

申报材料

序号

应交材料

份数

备注

1.

筹建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审查表

1

 

2.

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上级法人签署的筹建申请书(法人签字加盖上级单位公章),提供上级单位的工商执照许可证(正、副)、GSP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1

 

3.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劳动合同或聘书;质量负责人原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

1

 

4.

申明承诺书(无《药品管理法》75、82条之情况)

1

 

5.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聘书

1

 

6.

经营场所街区位置图(标识附近药店分布情况)、经营场所房屋平面图(标示长、宽)

1

 

7.

有限公司提供的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

1

 

8.

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加盖上级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1

 

9.

授权委托书(需要委托的情况,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的所有材料,都需携带原件)※

1

 

前置要件

1

 

 

审批条件

序号

审批条件

1

申请材料齐备

2

企业负责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3

经营场所符合面积要求,为商用门市

4

所有提供材料、证明真实有效

5

无《药品管理法》75、82条规定之情况的限定人员

法定依据

序号

法定依据

类型(法律、法规或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 

 

3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令第37号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24—43889032

投诉电话

024-43889010

办理地点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北地)市场监督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