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23-00280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典型案例 主题分类: 特殊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23-11-20 成文日期: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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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20 09:08:58 【字体: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本溪市市场监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现公示典型案例。

一、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5月18日,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桓仁镇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二、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5月18日,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桓仁镇某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主动提示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三、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2日,平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某烤肉餐饮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四、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5日,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平山区某海鲜排档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五、南芬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南芬区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7日,南芬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南芬区某酒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六、南芬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南芬区某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 年5月17日,南芬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南芬区某面馆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七、明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明山区某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7日,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本溪市明山区某铁锅炖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当场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