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23-00252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23-10-20 成文日期: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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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15:16:20 【字体: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局(含高新区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按照《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局制定了《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18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宣贯和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认知水平,推动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辽药监妆﹝202325号)要求,市局定于20235月下旬在全组织开展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主题:安全用妆,共治共享 

  时间:2023522日至528日。 

  二、宣传重点 

  本次宣传周以推动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为主线,宣传重点有两项: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宣贯;

  (二)加强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知识的宣传 

  三、活动安排 

  围绕宣传重点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市、县局联动,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企业、电商平台、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进一步提升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效果。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热阶段(512-5月21日) 

  1.化妆品监管人员能力提升活动。围绕安全用妆,共治共享主题,组织各县(区)化妆品监管人员观看省局制作的科普宣传片、科普宣传周专栏和科普视频等,并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局举办的网络知识答题活动 

  2.播放科普宣传视频。在局、各县(区)市场局、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企业等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播放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系列主题宣传片和科普宣传动漫视频等。 

  3.打造科普宣传矩阵。要加强与主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协作,积极转发宣传周相关宣传内容,对宣传周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 

  (二)宣传周期间(522528) 

  1.宣传周启动仪式由局承办,启动仪式可结合“5·25爱肤日活动,围绕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开展义诊、科普讲座等活动。 

  2.化妆品主题公益培训。组织化妆品经营企业和监管部门,参加由药监局组织的针对监管法规政策、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科普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活动。 

  3.化妆品科普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社区的协作配合,大力推进化妆品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面向儿童、家长、教师和社区居民,播放科普视频,发放宣传册。 

  4.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活动。围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组织化妆品企业、医疗机构、消费者,就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职责义务和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等进行宣传。 

  5.化妆品科普大讲堂活动。结合各地实际,组织科普视频进社区、进药店、上网站等,为市民普及化妆品安全常识及使用误区,提高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局成立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药械科牵头的宣传周工作组,强化沟通协调,并按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周工作方案,强化对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活动主题和统一部署,开展有特色、有亮点的宣传周专题活动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项活动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宣传周各类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把好政治关和业务关,确保科普宣传内容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宣传周期间相关舆情的监测,稳妥发布有关信息。 

  (三)加大宣传力度。国家药监局将通过对各媒体平台的新闻宣传监测数据、活动参与人数等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就宣传周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邀请化妆品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进一步扩大宣传周的参与范围、覆盖面和社会影响、提升宣传效果 

(四)严格纪律要求。宣传周是药品监管部门服务公众的重要载体,是塑造监管部门形象的有力举措,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厉行节俭,严禁浪费。宣传周期间的讲座、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均要以公益的方式举办,不得收取费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格局,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县(区)局要做好宣传周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并于 617日前将科普宣传周工作总结发送至药械科 

  联系人:董海,电话:96315-4-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