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25-00326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肉制品典型案例(二) 主题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10-27 成文日期: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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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5-10-27 14:50:44 【字体:小 大】

2025年5月1日,明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本溪市明山区XXXX鸡排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食品加工区域存放有拆包超期食品原料3包,后厨冰柜存放未拆包超期食品原料16包。经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使用超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使用规则》相关规定,明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