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cjdglj-2023-0005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主题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日期: | 2023-01-14 | 成文日期: | 2023-01-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消费者节日期间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场监管局特发出如下消费提示:
01
购买食品、外出用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卫生的场所购物或用餐,并主动索取和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凭证。
02
外出就餐时,应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和外观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口感是否变质,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提出更换要求。集体聚餐时,倡导使用“公勺公筷”,促进健康消费。
03
网络订餐时,应选购线上评价较好且线下资质齐全的正规实体店;订购的半成品餐食,要按照不同食材品种的加工要求,做到烧熟煮透后尽快食用。
04
践行“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传统美德,自觉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剩余饭菜应分类打包并及时冷藏,再次食用前,应充分加热煮透。
05
文明消费,拒绝食用野味,不买、不食来历不明的食品和野生获物等,不采、不食野生蘑菇。
06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集聚。
节日期间,如有消费者发现违法违规食品经营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