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scjdglj-2026-0020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关于依法规制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行为优化本溪营商环境的提案》(第5087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6年 |
| 发布日期: | 2026-05-27 | 成文日期: | 2026-05-27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关于依法规制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行为优化本溪营商环境的提案》(第5087号)答复
谭卓、隋亮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依法规制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行为优化本溪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
感谢你们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深入调研。提案中反映的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问题,确实是我市当前营商环境中面临的现实痛点,也是我局近年来着力破解的执法难题。经认真研究,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积极落实国家新规,精准界定恶意投诉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投诉受理标准模糊”问题,国家层面已作出重要制度回应。2026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出台《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该办法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恶意投诉”的认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严格依据该办法,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处理:一是投诉人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二是同一投诉人短期内对同一经营者反复投诉,数量明显超出合理消费范畴;三是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形。该新规的实施,将有效从入口端滤除非正常维权行为,将有限的行政资源真正用于保障民生消费领域。
二、依规规范举报处置 引导社会监督理性履职
为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行为,引导社会监督回归“维护公共利益”的初衷,我局结合省局下发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工作指引》,面向所辖县区开展政策解读与业务指导工作,该指引的核心导向是“重实质、轻形式、防滥用”,明确投诉举报告知各种情形;日常办案中严格区分违法情形,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存在实质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核查处理;针对商品标签疏漏、广告用词不严谨等未产生实际损害后果的轻微瑕疵问题,主要采取行政指导方式督促经营主体整改,此类情形原则上不予认定举报奖励。旨在从利益源头上压缩职业打假人利用“技术性瑕疵”牟利的空间,引导投诉举报行为聚焦真正的安全隐患与侵权行为。
三、结合本溪实际,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
在全面落实国家法规与我市新规的基础上,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从以下三个方面构建符合本溪实际的职业打假恶意索赔治理机制:
建立职业打假异常名录与分类处置机制。依托12315平台与基层监管所日常巡查记录,对短期内投诉频次畸高、投诉对象高度集中、投诉内容格式化明显的个人或团体,建立“异常投诉名录”。对列入名录的投诉,启动提级核查程序,严格审查其消费目的、证据链条及索赔诉求的合理性,对经查实属于恶意索赔的,坚决不予支持,并依法予以警示。
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切断牟利链条。严格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小微商户因法律意识不足导致的包装标识不规范、宣传用语失当等非实质性问题,优先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约谈、免予处罚的方式处理。通过减少行政处罚决定,从根本上消除职业打假人借“行政处罚”要挟商户支付“封口费”的操作空间。
强化行刑衔接,依法打击敲诈勒索。加强与市公安局的协同配合,建立涉职业打假线索移送快速通道。对在投诉处理中发现的存在伪造证据、以举报为名实施威胁、索要“封口费”等涉嫌敲诈勒索行为的线索,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形成行政监管与刑事打击的合力。
下一步,我局将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出台为契机,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既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坚决遏制以“维权”为名行“牟利”之实的恶意索赔行为,切实为我市小微市场主体营造安全、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辽公网安备 2105020200006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