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cjdglj-2021-0006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市第十三届政治协商第四次会议《关于规范处理过期药品的提案》(4141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 成文日期: | 2021-03-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第十三届政治协商第四次会议《关于规范处理过期药品的提案》(4141号)答复
赵兴涛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处理过期药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家庭过期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重要的环境污染源之一,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过期药品随便丢弃可能对生态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需要进行特殊处理。可送至正规药品回收点并需要集中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果不能集中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可拆毁药品的外包装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
二、过期药品的回收和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级政府、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解决。
需要各县区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合理设置过期药品收集的定点单位,予以解决一部分过期药品回收问题。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或社区的基层宣传,结合《本溪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告知公众养成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习惯。通过对过期药品的分类归集处理和回收来解决家庭过期药品,避免过期药品对生态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三、市局将遴选一些资信良好的药店(如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辽宁漱玉康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所属门店)作为过期药品收集的定点单位,并设置统一的回收过期药品的标志。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公众合理用药科普宣传工作,以减少家庭过期药品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