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24-0016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第三次会议《关于明确并规范日月岛街道地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隶属关系的建议》(第3086号)回复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日期: 2024-07-03 成文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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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第三次会议《关于明确并规范日月岛街道地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隶属关系的建议》(第3086号)回复

发布时间:2024-07-03 09:48:00 【字体:

马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并规范日月岛街道地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隶属关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22年溪湖区与高新区签署了移交协议,溪湖区政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调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与溪湖区管辖事权的意见》对划转移交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市委常委会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专题会议对移交划转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与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3日正式进行移交,签署了四方(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市场分局、溪湖区政府、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协议书。现已经按照协议完成划转工作,与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划转移交工作,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市场所,承担石桥子街道及日月岛街道相应的市场监管及政务服务工作。

二、按照《高新区市场主体移交协议》内容要求,对市场主体已经全部移交,溪湖区市场所已经全部接收并正常运转办理登记及监管工作。双方按照区域管辖行使登记管辖,高新区管委会区域由高新区市场分局登记监管(企业);跨属地企业,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的企业由高新区市场分局负责登记及监管,溪湖区招商引资的企业由溪湖区市场局负责登记及监管,其余企业均由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登记监管,高新区分局不再受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工作。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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