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21-00061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严打村镇无资质非法美容院的建议》(s02号)答复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日期: 2021-04-29 成文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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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严打村镇无资质非法美容院的建议》(s02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1-04-29 08:15:44 【字体:

李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打村镇无资质非法美容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场所必须是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而普通的生活类美容场所,服务范围仅限于皮肤表面护理,不能做侵入型的医疗美容项目。美容院没有医疗资质却在内部设超范围进行医美项目,属于无证非法行医范畴。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美容院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