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cjdglj-2019-0003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规范校外各类培训班的建议》(第2139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4-30 | 成文日期: | 2019-04-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市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规范校外各类培训班的建议》(第2139号)的答复
李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校外各类培训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部门协作 强化校外培训整治
按照省工商局的工作部署,2018年5月起,组织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下发了工作方案(附后)。
2018年5月28日,我市印发了《本溪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教通字[2018]66号),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五个部门参加,2019年6月30日结束。
二、立足职能 规范校外各类培训
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积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规范校外各类培训班。《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以及《辽宁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规定》第七条“无证经营、无证且无照经营,由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查处。”等规定,立足职能,做好排查、抄告等配合工作。
一是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作,认真执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辽宁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规定》的规定,强化联动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实效。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及课外培训机构的宣传引导工作,帮助学校、家长、学生充分认识参与此类违法培训的危害,树立正确教育观念,自觉抵制未经审批培训机构的此类培训。
附:印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工商发〔2018〕43号)。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