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19-00021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对市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控制使用塑料袋的建议》(第2015号)的答复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布日期: 2019-04-30 成文日期: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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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控制使用塑料袋的建议》(第201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4-30 15:22:24 【字体:

赵桂芹代表、刘英杰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控制使用塑料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环保是现代社会中一个永恒的主题,环境保护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特别是本溪市,作为一个旅游城市,对青山绿水的环境进行保护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塑料包装物等造成的白色污染的确给我市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为此,几年来,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之前是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分别依职能履行职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了大量治理工作比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限塑令)及《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商改字〔2008〕41号)的规定,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一时间,使得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和丢弃量明显减少,"白色污染"问题得到一定程度遏制,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我市塑料购物袋的生产企业已完全杜绝了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厚度小于0.025mm的产品,大型商场、超市等也已不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在很多地方限塑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特别是集贸市场问题更加突出。为此,我局将针对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和所提建议,计划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2、加大对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彻底解决我市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生产源头问题;3、加强对农贸市场等环境塑料购物袋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使限塑工作成效得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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