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23-00149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关于辽宁天圣房地产土地与资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 主题分类: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6-08 成文日期: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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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天圣房地产土地与资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3-06-08 09:44:36 【字体:

2022923日,我局接到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线索移送书》,称辽宁天圣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涉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我局对该案件线索进行了核查,辽宁天圣房地产土地与资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员工杨某某为了多承揽房产评估业务,请托本溪银行信贷员朱某在评估业务指定、抵押贷款初核、征信审核等方面为辽宁天圣房地产土地与资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提供帮助。辽宁天圣房地产土地与资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员工杨某某为感谢朱某帮助,多次给予朱某好处费。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经报请主管局长批准,我局于2022923日立案。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已查清全部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本案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应当是利用行贿手段获取的交易机会的全部收入,即76笔交易的评估费用总和,共计六万余元

      上述事实,已查证清楚,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评估机构合作协议等证据材料在卷佐证。